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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红包并非转账认定赠与无需返还 双方性质不同!

发布: 更新时间:2024-01-22 09:02:16

日常生活中,微信红包和转账在好友之间的使用非常普遍。然而,一旦双方因此产生纠纷,转账和红包产生的经济往来是否属于同一性质?



近日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,认定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区别,红包属于赠与,转账则属于借款。法官庭后提示,微信红包设置的金额上限为200元,且名为“红包”,根据我国的民间习俗给付“红包”在通常情况下,意味着自愿赠与,无需返还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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